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亓律师您好,本人沈阳商品房,2013年4月1日出租给承租人,合同期一年,约定半年付,而后持续租赁至今(14年合同期满后无合同),今年十一前按常理到了交付租金日期,承租人只交了一个季度的租金,我不同意要求起付半年,请问这种情况算对方违约吗?可否提前终止‘合同’或者采取什么措施?谢谢!
可以要求其搬出!如果对方不走!可以法院起诉腾房
要付违约金,可以向承租人说清楚,不可以违约,承租人违约,一年付一次全年租金你好,必须付违约金多少元,合同期签订五年,如果有!看完你的描述,租门面房给他人,合同五年,现承租人以生意不好不租了,问题在于双方签订合同时,有没有写入谁违约,若是这一点没有写入合同,如果违约,要付违约金,通过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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