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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规定是什么的

王* 山西-忻州 社保纠纷咨询 2017.11.02 19:42:02 12098人阅读

朋友想知道宅基地的规定, 不知道是怎么回事的,所以请问一下吴江区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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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不予办理.那么对于在2008年前存在的房产证已经变更,已经办理契证,集体土地证还没变更的历史遗留问题不适用新的《房屋登记办法》,根据老人老办法的方式出台文件把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并予以土地变更登记。

2017-11-02 19:5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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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宅基地管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享有宅基地的对象为户籍在册的农村村民,农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安排且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证以户主进行登记,如果要更改户主,家庭成员中仍有农村户籍在册人员的,新户主必须是该农村家庭户中的一员,如果不是,则不能更名。宅基地变更登记需要提供家庭户口薄,家庭户主协议书,宗地图,地籍调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宅基地登记根据不同的审批时间分类处理,不同的审批时间需要提供不同的登记材料,上述其他相关材料将根据你户当时审批的时间来确定,具体业务请到吴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松陵分中心咨询,办理

2017-11-02 19:4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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