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7日入职,一直到今年10月27日之前都没有给员工签合同买五险,27日在员工的再次要求下签订合同,但是试用期写的是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合同期限为一年,但是合同现在还没有到手,现在我可以以公司在我入职的3月-9月之间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买五险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赔偿4月26日到9月26日这五个月的双倍工资,并且要求公司追缴社保和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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