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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或仲裁员有哪些情形的,应当回避

陈** 河北-石家庄 劳动仲裁咨询 2022.11.29 14:09:44 325人阅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或仲裁员有哪些情形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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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三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2022-11-29 14:10: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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