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规定除非是职工本身的原因,否则单位不得借机和怀孕的女员工解除合同。甚至不能降职或降薪,不过毕竟产假期间怀孕女员工确实没有提工劳务服务,单位应该如何支付工资呢?
一、企业公司: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二、机关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专业解答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其工资应该按照正常标准足额发放,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降低其薪资。女职工的薪资水平应该保持在孕前的标准。如果因为怀孕而调整了工作岗位,新岗位的薪资也应该保持原来的水平,以确保女职工的权益不受侵害,禁止任何形式的以怀孕为由的薪资变动借口。
专业解答女性劳动者孕期,企业发放薪资依法进行。通常,工资保持不变。病假或产假后复工,薪资根据法规调整:病假工资可能按比例发放;产假期间,以生育津贴为主收入,若低于原工资,企业要补齐差额,保障女性权益。
专业解答为了维护孕期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孕期工资应该正常发放,其中包括基础薪资、津贴和福利。如果员工可以正常工作,那么薪资就应该保持不变。对于因病假或产假需要进行薪资调整的情况,应该这样规定:员工请病假时,病假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员工请产假时,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津贴,如果津贴金额不足,雇主需要补足差额,以保障员工的权益。
专业解答孕妇在孕期正常工作可照常领取工资;享有产假资格并购买生育保险者,津贴由社保基金按单位上年平均工资计算;未参保员工则由公司以原工资标准提供津贴,确保员工权益。
专业解答孕期女性员工薪资待遇应规范管理。孕期内薪资应维持原标准,不得降低。产假期间,员工不享受公司工资,但可获得社保机构发放的生育补贴,计算方式为月薪酬总额除以30再乘产假天数。 已缴社保的女员工可凭生育凭证申报补贴,作为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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