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本溪法律咨询 > 本溪工伤认定法律咨询 > 高血压发病属不隶属工伤

高血压发病属不隶属工伤

苟** 辽宁-本溪 工伤认定咨询 2022.10.15 16:58:39 346人阅读

高血压发病属不隶属工伤

其他人都在看:
本溪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本溪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突发高血压是突发疾病,工人因为突发疾病能够认定为工伤的只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限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职位,突发疾病丧命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丧命的”,视为工伤。在工作厂中突发高血压导致残疾,不符合视为工伤要求,不能认定为视为工伤。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职位,突发疾病丧命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丧命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rn  
(三)工人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到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n  工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限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人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限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022-10-15 17:00:39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