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哺乳期工作调岗位是合法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二、岗位调动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产假期间调整工作岗位应当经职工同意,且有医疗机构证明女职工在孕期不适合原岗位的,可以调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专业解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雇主需依法调整哺乳期、孕期及怀孕满七个月女职工的工作,减轻任务或安排更适合的工作,禁止延长工作时间或夜间任务。岗位变动视为劳动合同修改,须经双方协商;未经员工同意,雇主单方面调整岗位无效。休产假期间,如孕妇不适宜原岗位,须有医疗机构证明并征得本人同意才能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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