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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用审批手续是怎么样的呢?

杨* 湖南-湘潭 劳动争议咨询 2017.10.07 10:40:40 9373人阅读

我想要去事业单位上班,但是我对事业单位聘用审批手续不是很懂,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其相关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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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工作,保障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发展,近日,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各事业单位对受聘人员要实行合同制管理,按要求签订或续签聘用合同书,对合同期满需终止人事关系的应按期解除聘用合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聘用合同的签订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职称晋升和薪级工资调整的必要条件,凡未与受聘人签订或续签聘用合同的单位,不予审核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申报职称晋升和调整薪级工资。同时,建立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备案制度。各事业单位新签、续签、终止聘用合同的,应当自新签、续签、终止聘用合同一个月内填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备案表》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其基础是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签订聘用合同,依法实行合同管理,聘用合同是双方确立人事关系的主要依据。

2020-12-10 17:23:4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征地需要诸多的程序,其中审批是十分关键的。只有通过审批征地行为才能实施。我国《土地管理法》对用地审批有以下的规定: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具体需要的文件:(一)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三)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含汇总表);(四)建设用地申请表;(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六)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七)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八)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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