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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特殊工种退休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

马** 四川-成都 劳动争议咨询 2017.10.04 11:41:51 12032人阅读

我的大伯在电厂工作,他工作的岗位是特殊工种,由于临近退休,请问电厂特殊工种退休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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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2、参保人员档案,档案中对从事特殊工种年限记载不清、不全的,还需提供确能证明从事特殊工种及年限的相关原始材料;
3、《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核准表》;
4、《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核准表》;
5、《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反馈表》;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

2017-10-04 11:47: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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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办退休人员为原全民所有制、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且养老保险关系在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拟办退休人员原在全民所有制、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的工种已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为提前退休工种;
3、拟办退休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未中断缴费的;
4、拟办退休人员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年限达到规定要求(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个别工种需连续满15年或累计满20年);以上就是电厂特殊工种退休条件一些具体规定

2017-10-04 11:43: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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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的年限是: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5年,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办法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实际缴费满5年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城镇单位缴费且记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年限与参加个体工商户及其帮个工或自由职业养老、医疗保险后的缴费年限之和)。以上就是特殊工种退休申请的的条件之一

2020-12-10 16:50:10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政策及办理流程(以宜昌市远安县为例):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的条件)  (一)工种必须按原劳动部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  (二)必须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  (三)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  (四)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料的认定  (一)特殊工种退休审批以职工档案为审批资料,以职工档案的原始记载审核认定职工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岗位、从事工种等。  (二)职工档案中从事特殊工种原始记载资料不全,或达不到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三)职工档案中没有从事特殊工种记录,通过后来补办的证明材料,不能作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依据。  (四)对于工种名称、劳动条件、专业性质与其他行业相同的工种,如果原行业主管部、委下发文件时,经国家原劳动部同意,已明确规定可以比照其他行业特殊工种执行的,可比照执行;否则,不得比照执行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  (五)对从事特殊工种基层干部的界定,仅限于工作条件与职工相同且跟班作业的班组长。  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  (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  (二)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工种岗位、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并对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工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三)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四)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每月审批一次,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五)县人社局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市局审批的次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并简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  (六)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应在十日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政策及办理流程(以宜昌市远安县为例):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的条件)  (一)工种必须按原劳动部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  (二)必须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  (三)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  (四)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料的认定  (一)特殊工种退休审批以职工档案为审批资料,以职工档案的原始记载审核认定职工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岗位、从事工种等。  (二)职工档案中从事特殊工种原始记载资料不全,或达不到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三)职工档案中没有从事特殊工种记录,通过后来补办的证明材料,不能作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依据。  (四)对于工种名称、劳动条件、专业性质与其他行业相同的工种,如果原行业主管部、委下发文件时,经国家原劳动部同意,已明确规定可以比照其他行业特殊工种执行的,可比照执行;否则,不得比照执行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  (五)对从事特殊工种基层干部的界定,仅限于工作条件与职工相同且跟班作业的班组长。  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  (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  (二)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工种岗位、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并对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工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三)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四)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每月审批一次,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五)县人社局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市局审批的次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并简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  (六)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应在十日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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