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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的种类有哪些规定

李** 浙江-金华 劳动仲裁咨询 2022.09.03 14:49:41 322人阅读

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的种类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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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仲裁代理人的种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一般情况下分为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两类。
1、委托代理人的范围
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当事人的朋友、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援助人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
2、法定代理人的范围
如果劳动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如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指定的法定代表人等参加仲裁。
3、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二十五条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2022-09-03 14:50: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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