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丹东法律咨询 > 丹东合同违约法律咨询 > 合同违约有精神损害赔偿吗

合同违约有精神损害赔偿吗

郭** 辽宁-丹东 合同违约咨询 2022.07.11 17:37:33 372人阅读

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丹东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丹东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我国对于合同违约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定论。
1、理论界对此问题存在着比较多的观点,比较一致的或者占据主流的观点认为只应赔偿财产损失,而不包括非财产损失。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以上法律条文并没有将违约造成的损失仅限于物质性损失,也就是说我国法律条文并没有将精神损害排除在外。
3、在实践当中,部分法官在处理合同违约诉讼中,承认精神损害赔偿。

2022-07-11 17:39:3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虽然笔者赞同违约导致的精神痛苦应当获得赔偿,但是精神损害赔偿也是需要有条件限制的,必须同时能够满足以下所述几个条件:
首先,基于合同目的的限制应该限于以追求精神享受为目的的合同。比如那些是以美容、婚照留念、休闲度假、新婚旅游、婚礼、葬礼等为目的的合同,这些合同中一般是需要实现一方当事人心灵享受和忧愁排解的目的。
其次,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在可合理预见范围内。即违约方在缔约时依当时的情况就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违约行为会给守约方造成的精神损害。至于对精神损害程度的预见要达到社会上一般“理性人”所能容忍的最低限度作为损害赔偿成立的起点,且赔偿的最高额亦不能超过“理性人”所能预见到的损害程度。
最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额须限定不得超过合同的履行利益为妥,否则对于合同当事人苛责过重。

解答如下, 【违约的损害赔偿】对违约的损害赔偿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据合同的规定而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一般认为在违约损害赔偿中是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仅仅是存在侵犯人格权和一部分身份权并给受害人带来精神痛苦才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而在违约之诉中,由于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受害方造成一定财产损失,虽然也一定给受害方造成精神痛苦,但是精神损害虽以精神痛苦的损害为条件,但并非是精神损害的唯一要件,如果在违约之诉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就会使当事人赔偿范围不断扩大,一般也会超出合同当事人的预见范围,同时这种损害结果又难以确定。因此原则上受害人不能基于合同之诉要求违约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但原则上不承认违约中精神损害赔偿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也不应当把这一认识绝对化,有一些案子如果单纯地以违约案件来处理,而且对原告只给予财产上损害赔偿的话,就会显得太不公平。目前在这方面一般限于以提供安宁享受或解除痛苦和烦恼等期待精神利益为目的合同。比如旅游合同,现在由于旅行社的违约而导致游客不能很好旅游大量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不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确实有欠公平,因为旅游是一种较高层次的消费行为,这种消费是以精神产品为主的,消费合同本身有精神上价值。在旅游过程中所发生的金钱与物的交换,只是实现这种精神消费活动的手段而已。因此,由于旅行社的违约使旅游者愉悦心情遭受破坏,违约方理应给予旅游者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而且针对这种期待精神利益合同,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完全是可以预见的,当然,目前在我国由于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尚未有突破。

您好,关于违约责任可以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于能否以违约责任为诉由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在违约行为同时侵害对方人身权益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22条允许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如果不考虑举证问题,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完全可以通过侵权之诉获得赔偿。如此,唯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受害人能否以违约为诉由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笔者认为,为避免法律适用的复杂化,尤其是为避免法官释明权行使的复杂化,没有必要为了法律逻辑的精巧而牺牲实务便利,因此,应许可违约之诉包含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违约责任能否包含精神损害赔偿的真正问题在于:在违约行为没有侵害人身权益时,守约方的精神损害能否得到赔偿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虽然任何损害都会给受害人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但各国原则上都不赔偿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理由是精神损害原则上只适用于人身权益,而合同的目的通常是保护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与人身利益相去甚远。
其次,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提供人身享受或摆脱痛苦、烦恼,或者取得有纪念意义的服务(如承办婚礼、丧礼等),违约给他造成的精神痛苦是否可以得到赔偿德国法借助“非财产性损害的商业化”观念,将能够以金钱购得的利益(如享受愉快、舒适、方便等)视为财产,在对方违约时判决赔偿财产损害,实际上否认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但一些学者却将此解释为精神损害赔偿。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规定,婚礼承办者违反合同,没有如约提供婚礼录像,使对方丧失隽永回味机会的,受害人也无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而只能通过可预见性规则获得财产损害赔偿。笔者认为,为使精神损害概念保持一致,另外考虑到这类损害赔偿的可赔偿性,这类损害不应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在未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时可通过有名合同对上述合同的赔偿规则作出特别规定,许可当事人在实际财产损害之外获得赔偿。另外,合同约定违约应赔偿精神损害的,因有助于明确损害赔偿的范围、激励当事人履行合同,应认定为有效。编辑推荐:现行立法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重要性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合同提存
11503人阅读

提存是债务关系消灭的重要方式之一,提存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那么合同提存程序规定有哪些,提存公证规则具体内容是什么,可以提取提存物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以及标的物提存后的通知义务应该由谁承担呢!

免责事由
14061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免责事由的知识,就是免责事由有哪些呢,以及生产者的免责事由有哪些,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有哪些,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等,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违约金过高处理办法
6378人阅读

在一般的合同中都会有条款明确违约金这一选项,那么对于违约金过高是如何认定的呢,那么违约金过高该怎么认定,以及违约金过高如何调整,调整办法是怎样的,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知识尽在律图!

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50317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标的物是什么意思,那么标的物是什么意思,标的物提存是什么意思,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责任风险是什么呢,更多知识尽在律图百科栏目,以及标的物质押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呢,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版权登记合同
13158人阅读

版权登记是一种正常的经济行为,今天小编来为大家介绍版权登记合同的有关内容,更多知识尽在律图平台,任何法律疑问请在线咨询本站合作律师,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