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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税谁来缴纳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房屋租赁税费缴纳如下:1、凡提供房屋出租行为的个人为房屋租赁业税收的纳税义务人。2、对产权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屋租赁业税收。3、对出租房屋的个人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规定的方式将《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告知书》送达承租人,由承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找到出租人并通知其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4、承租人不能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限期内找到出租方并缴纳税款的,视为出租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由承租人或房产代管人、房产使用人代扣代缴房屋租赁业税收。以上就是律图小编为大家带来的 房屋租赁税不交的后果内容,具体的房屋租赁税应该是谁来缴纳的,法律规定一般为提供房屋出租行为的个人。更多房屋租赁税方面的知识,你可以到我们律图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租赁税不交有什么后果1、出租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3、出租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3、出租人故意隐匿房产和有租金收入不报或申报不实的,以偷税论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房屋租赁税谁来缴纳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房屋租赁税费缴纳如下:1、凡提供房屋出租行为的个人为房屋租赁业税收的纳税义务人。2、对产权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屋租赁业税收。3、对出租房屋的个人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规定的方式将《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告知书》送达承租人,由承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找到出租人并通知其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4、承租人不能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限期内找到出租方并缴纳税款的,视为出租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由承租人或房产代管人、房产使用人代扣代缴房屋租赁业税收。
关于企业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是需要缴纳的,出租方和承租方都要记说贴花,这是《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出租房屋,需要缴纳的税费项目:企业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按租金收入5%)、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税额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3%)、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税额2%)、堤围防护费(按租金收入内资0.1%或外资0.09%计缴)、房产税(租金收入12%)、印花税(租赁合同签订金额1‰)和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应向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向机构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另外,按照土地使用税有关规定,还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实际占有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请按房地产权属证书土地用途确定,如属于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的征收标准按照《转发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地税发[2010]8号)确定,否则,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的征收标准按照《印发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府[2008]13号)确定。如属广州市工业用地详见《转发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地税发[2010]8号)的规定。上述文件可登陆本站首页“办税服务”—“政策法规库”进行检索查阅。依据现行营业税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应税凭证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即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凡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的,从取得产权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从取得租金收入当月起计征房产税。对从租计征缴交房产税的纳税人,则随营业税的纳税期限申报缴交,具体税期由属地管辖的地税机关核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广州市从2000年起,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至9月。注:如属于广州市区内(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及从化市、增城市)个人出租房屋,出租人应向出租房屋坐落地的街道出租屋管理部门申报缴纳个人出租房屋的相关税费,同时出租人可持租赁合同、完税凭证等资料申请开具开票。二、以广州为例,房屋租赁税的计税公式: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地税发[2006]267号)第六条以及现行的税收政策规定,按综合征收率征收个人出租房屋税收(一)出租人取得房屋出租收入,应依法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免征)。(二)为了便于征管,对个人出租房屋应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合并按综合征收率进行计征,计税公式为:个人出租房屋应征税额(未含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个人出租房屋应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出租非住宅取得租金收入,除按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外,还涉及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个人出租非住宅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土地使用税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应按各方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如综合楼分属几个单位使用,按各自占用的建筑面积计算占用土地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其计算办法是:应交土地使用税土地面积=该单位使用的建筑面积×综合楼使用土地面积(平方米)÷综合楼全部建筑面积(平方米)。三、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印发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府〔2008〕13号)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府〔2008〕13号)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1、纳税人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府〔2008〕13号)规定的标准计提或者缴纳属于2007年度应交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应在计算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纳税人已完成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的,应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重新申报。2、纳税人在2008年度内补计缴2007年度应交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在财务会计核算上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反映,并且年终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在计算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须作纳税调整增加处理。3、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参照上述原则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营业税依照我省规定,个人取得房屋租金收入按次征收营业税,也就是说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收入100元以上都应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收入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证》所记载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以开征范围内房屋坐落地点的实际土地等级的年税额标准为准。以翠屏区为例,翠屏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五个等级,一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6元,二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4元,每平方米年税额为3元,四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2元,五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并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基数计征。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其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个人所得税费用个人所得税以房屋租赁所得计税。房屋租赁所得等于租金收入减去合理的费用。费用包括:1、法定费用扣除标准: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扣除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租金收入的20%;2、按有关规定实际缴纳的各种税、费可据实扣除;3、出租人在房屋出租期间的房屋维修费用,凭税务机关认定的票据可以据实扣除,维修费用较高的可分期扣除,但每月最高不能超过800元。个人房屋租赁税计算的举例说明以每月租金2000元计算。印花税假设合同期为1年,则应缴印花税为:2000×12×0.1%=24元,即每月应缴印花税2元。1、个人住房出租租金收入,每月应缴税费(以城区为例):房产税:2000×4%=80元营业税:2000×3%=6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0×7%=4.2元教育费附加:60×3%=1.8元地方教育费附加:60×1%=0.6元个人所得税:(2000-800-80-60-2-4.2-1.8-0.6)×10%=105.14元以上六项合计:251.74元。加印花税2元,则每月应缴税金及附加253.74元。2、经营性房屋出租,每月应缴税费(以城区为例):房产税:2000×12%=240元营业税:2000×5%=1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0×7%=7元教育费附加:100×3%=3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00×1%=1元个人所得税:(2000-800-240-100-2-7-3-1)×20%=169.4元
专业解答股权转让土地使用权税一般有受让方来承担。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处理的,而这个过程中涉及到费用是需要土地的受让方来进行承担和缴纳的,纳税人就是受让方。
专业解答出租土地使用权营业税是由承租方来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被出租和转让的,那么一旦被出租出去的土地,其中涉及到的营业税就是需要承租方作为实际纳税人进行承担和缴纳了。
专业解答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税由租赁方或者是承租方来缴纳,具体由谁缴纳,可以由双方协商后确定,若是无法协商一致的,税额征收机关,一般会要求实际使用土地的人来缴纳土地使用税。
专业解答土地使用税租赁大楼由出租方缴纳,主要还是在这个大楼上存在着租赁关系,所以可能会分不清楚缴纳税收的主体,实际上就是应当由真正的拥有者进行税收缴纳,或者如果有一些其他的约定按照约定也可以。
专业解答房屋的租赁税是需要房屋产权的所有人进行缴纳,那么房屋的租赁税也是在双方形成了租赁关系后,房东也是需要支付相应的租赁税,同时房屋的租赁税也是会包括了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等项目,具体的标准会根据当地规定来确定的。
律师解析 房屋转租需要交税。 1、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于承租人进行房屋转租的,应当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3、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交税,以防止新增不必要的滞纳金。
律师解析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可以按月交纳。 根据我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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