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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租客,和房东签了3年租房合同,因个人原因,经房东同意,中途转租,房子转出去后,房东3000押金不予退还,房租每月2100,我想咨询下,怎么能拿回这个押金
既然经房东同意转租,房东无正当理由不应扣押金。你可先和房东好好沟通,说明转租已获其同意,按合同应退还押金。若沟通无果,可收集证据,如同意转租的聊天记录、合同等,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要求房东退还3000元押金。
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大致可能可以争取的权益有:房租到期,您可以要求房东返还押金。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3、《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押金不等于定金或违约金,出租人收取押金,一般是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押金,只要租赁物没有受损,押金都应该退还。房东没有合法依据可以不予返还,其构成不当得利,因此您可以要求房东返还押金。三、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建议您开始搜集以下证据材料:1、合同、押金收据、转账证明等。2、房东同意转租的凭证,可以收集次承租人交租的凭证,证明房东收取其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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