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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是否可以辞职
可以。根据《民法典》劳动合同编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此外,单位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要经过公示并告知劳动者。
过度包装就是:包装的耗材过多、分量过重、体积过大、成本过高、装潢过于华丽、说词过于溢美等。目前,对商品进行过度包装的现象日趋严重,不少包装已经背离了其应有的功能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也就是说,消法规范的主要是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生产商,销售商,服务业主。范围限制在商品和服务领域,是因为在其他领域如知识产权、工程质量等,都另有特别法加以规范,且在这些领域的消费很多不属于“生活消费”。责任主体包括生产、销售、服务者,有些条款还规定了生产商和销售商的连带责任,这是为了方便消费者寻求法律保护,降低维权成本,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二是,劳动者的行为客观存在,并且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何为“严重”,一般应根据有关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限度来具体界限。例如,违反操作规程,损坏生产、经营设备造成经济损失,不服从用人单位正常工作调动,不服从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损害企业声誉等,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管理秩序带来了损害。三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是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造成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程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等。
专业解答1 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有权利取得工资。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律师解析 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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