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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东城区
节假日安排工作按300%支付报酬是另外计量。 劳动部关于工人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部发1997271号) 四、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可否不支付加班费而予以补休补休的准则怎样确定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限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报酬,通常不安排补休。
2021-11-10 20:18:3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