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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过后跟领导说没办好事,继续请假,领导不批准,旷工3天后算自离?

ask****749 广西-百色 工资福利咨询 2021.11.02 12:16:08 475人阅读

请假过后跟领导说没办好事,继续请假,领导不批准,旷工3天后算自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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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区分情况,一概拒绝劳动者请假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提供劳动领取报酬,双方属于合作关系,劳动者依然享受基本的人权和行动自由,在劳动者有充分的请假理由的情况下,例如生病、亲人去世或生病等情况,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得到请假批准而解雇劳动者的,属于违法解除。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1-11-02 12:4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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