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内多家医院已实现联网结算,根据武汉市《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是指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的服务。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的范围和对象包括:
(一)已办理了易地安置(长驻外地)手续的武汉市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工作地)的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即时结算医疗费用。
(二)参保人员因病情特殊需转院治疗(附武汉市医疗机构转诊转院意见),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同意转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医疗费用的即时结算。各市政策略有不同,具建议咨询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流程:
1、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在异地就医须事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急诊患者在外地发病需及时到医院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后三天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申报备案),其医药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
2、出院后1个月内,凭户口簿、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有所住医院医保部门签署的身份核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居民医保证(卡)、医药费发票及明细清单、出院证、异地居住证明或暂住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就医人员住院时必须向参保地医保中心申报备案,如果不按规定办理报备手续,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机构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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