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现在放假,承诺说会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我们补贴,但是会在复工一个月之后给我们发,这合理吗?复工时间暂时还没有确定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021-09-29 20:17: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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