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外公是在政府上班,他一般早上很晚才去上班,很多事情都是随便处理一下,请问这是渎职罪吗?渎职罪与玩忽职守的区别有哪些呢?
渎职罪是一类犯罪的统称,包括玩忽职守罪及其他罪名;是否够罪要看是否因此造成了国家或他人的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等因素。渎职罪与玩忽职守的区别看是否范事严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一)主观方面不同虽然玩忽职守罪与罪的主观罪过,都是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但是有所不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其中,表现为故意的,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表现为过失的,既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也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故意构成。其中,表现为过失的玩忽职守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表现为故意的玩忽职守可以是间接故意,也可以是直接故意。(二)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虽然两罪都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活动,但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还是有一定差别。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在职务活动中正确地履行职责,依法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一切的活动,都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正当性原则地侵犯,从而危害到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恪尽职守,完成国家机关赋予的任务,一切擅离职守的不履行职责行为或马虎草率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都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勤政性原则的侵犯,从而危害到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中职务活动的勤政性。(三)客观方面不同首先,两罪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具体表现不同。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超越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超越法定权力范围,违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二是在其职权范围内违法行使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在其职权范围内违反法定办事程序,,滥施,随心所欲地违法处理公务。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这种“玩忽”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不履行职责,即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义务,该为而不为,放弃职守、擅离岗位;二是不认真履行职责,即行为人在履行职责但履责时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义务,马虎草率、敷衍塞责。其次,两罪的犯罪行为方式不同。罪只能由作为构成,而玩忽职守罪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构成,并且主要表现为。罪主要表现为以作为的方式超越法定职权,决定、处理无权处理的事项,或者违法行使职权随心所欲处理公务,这就是说,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作为。放弃职责的行为应当属于玩忽职守的客观表现,而不应归入罪当中。罪不可能由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以的方式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如该为而不为,放弃职守、擅离岗位、不履行职责。但对玩忽职守罪是否可以由作为构成,则有不同认识。笔者认为,在履行职责中不认真、马虎草率、敷衍塞责,还是一种作为的方式,与不履行职责的放弃职守等是有区别的,故不能认为玩忽职守罪只能由方式构成。最后,对犯罪成立所要求的危害结果不同。虽然两罪都是结果犯,但是鉴于罪与玩忽职守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恶性上有一定的差异,故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对两种犯罪的危害要件作出了略有区别的司法解释。如因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5人以上即可立案,而玩忽职守除造成死亡1人以外,重伤要3人、轻伤10人以上才能立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0万元即可立案,而玩忽职守则要30万元才能立案。这就说明在危害上比玩忽职守的危害性要大得多。
您好,针对您的渎职罪与玩忽职守的区别是什么呢?问题解答如下,(一)主观方面不同虽然玩忽职守罪与罪的主观罪过,都是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但是有所不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其中,表现为故意的,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表现为过失的,既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也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故意构成。其中,表现为过失的玩忽职守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表现为故意的玩忽职守可以是间接故意,也可以是直接故意。(二)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虽然两罪都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活动,但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还是有一定差别。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在职务活动中正确地履行职责,依法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一切的活动,都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正当性原则地侵犯,从而危害到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恪尽职守,完成国家机关赋予的任务,一切擅离职守的不履行职责行为或马虎草率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都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勤政性原则的侵犯,从而危害到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中职务活动的勤政性。(三)客观方面不同首先,两罪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具体表现不同。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超越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超越法定权力范围,违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二是在其职权范围内违法行使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在其职权范围内违反法定办事程序,,滥施,随心所欲地违法处理公务。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这种“玩忽”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不履行职责,即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义务,该为而不为,放弃职守、擅离岗位;二是不认真履行职责,即行为人在履行职责但履责时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义务,马虎草率、敷衍塞责。其次,两罪的犯罪行为方式不同。罪只能由作为构成,而玩忽职守罪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构成,并且主要表现为。罪主要表现为以作为的方式超越法定职权,决定、处理无权处理的事项,或者违法行使职权随心所欲处理公务,这就是说,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作为。放弃职责的行为应当属于玩忽职守的客观表现,而不应归入罪当中。罪不可能由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以的方式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如该为而不为,放弃职守、擅离岗位、不履行职责。但对玩忽职守罪是否可以由作为构成,则有不同认识。笔者认为,在履行职责中不认真、马虎草率、敷衍塞责,还是一种作为的方式,与不履行职责的放弃职守等是有区别的,故不能认为玩忽职守罪只能由方式构成。最后,对犯罪成立所要求的危害结果不同。虽然两罪都是结果犯,但是鉴于罪与玩忽职守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恶性上有一定的差异,故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对两种犯罪的危害要件作出了略有区别的司法解释。如因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5人以上即可立案,而玩忽职守除造成死亡1人以外,重伤要3人、轻伤10人以上才能立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0万元即可立案,而玩忽职守则要30万元才能立案。这就说明在危害上比玩忽职守的危害性要大得多。
专业解答(1)犯罪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在玩忽职守犯罪中,行为人表现为消极地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等等。
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违法发放贷款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有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专业解答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违法发放贷款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专业解答这两种行为的法律概念不同,所构成的罪名不同,侵犯的客体不同,在主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失职会构成渎职罪,在主观方面需要存在故意的犯罪行为,玩忽职守构成的是玩忽职守罪,是指存在过失行为。
专业解答玩忽职守罪和重大责任罪犯罪的个体不同,一个侵犯的是正常管理活动,一个侵犯的是生产安全,这两个罪名实施犯罪的行为不同,犯罪的主体不同,前者是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而后者是工厂、矿山的员工。
律师解析 (一)客观行为特征不同。 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 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 (二)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 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律师解析 (一)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 (二)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律师解析 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枉法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表现为利用司法职权,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刑事枉法追诉或者枉法裁判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律师解析 1、行为性质的区别。 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 2、行为方式的区别。 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多数表现为不作为。 3、立案条件的区别。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滥用职权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2人、轻伤5人以上即可立案; 玩忽职守除造成死亡1人以外,重伤要3人、轻伤10人以上才能立案。 滥用职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0万元即可立案; 玩忽职守则要30万元才能立案。 4、犯罪客体的区别。 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