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我本来都是每月15日缴纳税款的,可是这个月忙忘了,把缴税的时间给忘了,现在准备25日去交,请问这样要交滞纳金吗?2017辽阳税收滞纳金怎么算?
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依照上述规定,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在批准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具体计算滞纳金的公式是:滞纳金=滞纳税款的数额×税款滞纳所持续的日数×0.05%这是我对2017辽阳税收滞纳金怎么算的回答。
关于通辽税收滞纳金怎么算解答如下:交税滞纳金计算方法: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计算公式: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滞纳金加收率(0.5‰)。欠税滞纳金缴纳之后,列入营业外支出。会计分录: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纳税帐户月底进行结转借:本年利润贷:营业外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十种情形应加收税收滞纳金?第一种情形:滞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第二种情形:追征税款应加收滞纳金。同样,根据上述规定,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包括税款和滞纳金。第三种情形:偷、抗、骗税应加收滞纳金。仍沿用上述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第四种情形: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第五种情形: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第六种情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4〕536号)明确,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凭证)的企业,除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各地税务机关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七种情形:非居民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发生税款滞纳应加收滞纳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于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办法》的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而对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管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办理外,对发生税款滞纳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第八种情形:企业清算所得税逾期应加收滞纳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规定,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第九种情形: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未依法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应加收滞纳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规定,对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未依法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第十种情形:代理人经信息交换认定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补征税款应加收滞纳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明确,在判定缔约对方居民的受益所有人身份时,其代理人应向税务机关声明其本身不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一旦通过信息交换可以认定代理人的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税务机关可改变此前的审批结果(即批准相关税收协定待遇),向原受益所有人补征税款,并按照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另外,对于税收滞纳金的加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执行,不适用行政强制法关于“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的规定,不存在是否超出税款本金的问题,如果滞纳金的加收超过税款本金,仍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以征收。
举个例子来说吧。先确定滞纳天数,专用缴款书的期限为15天,超过的天数才征收滞纳金,税款的缴纳期限为2012/4/3,因4/3-5放假公休,所以截止日期顺延到4/6,即4/7-9为滞纳期间,共滞纳3天。
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款滞纳金税收政策,可以化解征纳双方因为滞纳金加收问题而引发的税收争议,有效降低企业税收成本费用,防范逾期缴纳税款的税务风险,走出税款滞纳金税收政策的各种误区。 误区一 补缴税款必定加收滞纳金 企业日常纳税申报时,部分财税人员认为补缴税款一定会加收税收滞纳金。其实,这是一个认识误区。 纳税人补缴税款,是否加收税收滞纳金不能一概而论,需视情依据税收政策进行税务处理。对滞纳税款行为征收滞纳金,是为了保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履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义务。 同时,税法中又有一些特殊规定,即逾期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税法对是否加收税收滞纳金都有明确的规定,若不属于加收税收滞纳金的情形,企业却稀里糊涂支付了税收滞纳金,而且税收滞纳金还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将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企业遇到不应加收税收滞纳金的情形而税务机关做出加收滞纳金处罚的,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形成共识,有效化解税企税收征纳矛盾。 误区二 凡属未缴或少缴税款超过追征期不加收滞纳金 税款追征期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可以征缴入库的期限。超过追征期,则不能再进行追缴。现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对税款追征期的规定,采用正向列举的方式明确。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情形,没有税款追征期的限制。 误区三 稽查调减增值税留抵税额应当加收滞纳金 税务稽查调减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加收滞纳金,相关税收政策一直未有明确规定。而税务机关对查补税款可增值税留抵税额,且这部分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在税务稽查实际操作时,分月计算查补数,分月冲减当期留抵,以实际应补数计算滞纳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 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也可看出,企业应将纳税检查情况反映在申报表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计入企业全部销售额中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检查应补缴税额作为应抵扣税额,也就是说申报的应纳税额和期末留抵税额中均不包括查补税额,查补的税款应单独缴纳。就加收滞纳金而言,应以纳税人的实际应补税额加收滞纳金,不存在应补税款的,也就不存在滞纳税款问题,就不需加收滞纳金。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