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苏省海门市包场镇,我镇下发文件要求村民自愿申请拆迁至按置小区,要求先拆迁后按置,对我们房屋按新旧评估,评估价在400一500元,然后拿评估的钱到新区购房,按置小区房价是贴补价格一层850元,每层加价,到17层1380元,如果这样我们亏大了,国家规定是先按置后拆迁,房层平方置换与房换钱二种方案,我们没有这个方案,这有镇上规定,问题镇说这是什么不征地,不征房,自愿申请拆迁,拆迁后宅基地要收回村集体的,如果我有200平房,如果按500一平方评估,这有10万元,到新区在按10层计算,(10层贴补价格是1300元),合计26万,这样我要亏16万。国家规定必须先按置后拆迁,原来生活水平不降底,长远生计有保障。我要问的是我镇这样拆迁补偿标准是否不合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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