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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第一款限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能够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限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准则,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五条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符合本解释
第三条的限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第一款限定的“导致严重后果”:(一)导致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不能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二)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胁迫的;
(三)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1-05-29 11:5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