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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与撤销的区别,合同的解除与合同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虽然都是合同消灭的制度,但两者并不相同:(1)从发生原因来看,合同撤销权的发生一般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引起合同撤销的原因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情形下所订立的合同;而合同解除权的发生,既有法律的规定,又有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法》第93条、第94条的规定即是。(2)从适用范围来看,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于合同关系;而合同的撤销不仅可以适用于合同,对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不管其是否已成立为合同,均可予以撤销。(3)从合同关系的消灭来看,合同的撤销必须由撤销权人提出,由仲裁机构或人民确认;而合同的解除则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或一方行使解除权而达到目的,不必经过仲裁机关或人民裁决。(4)从发生的效力看,合同的撤销都有溯及力,《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合同的解除要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及当事人的意愿来决定合同被解除后是否具有溯及力。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法,《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撤销权,在名称上具有相似之处,且在宣布撤销的后果上也具有相似之处,两种撤销权的行使都会导致民事行为自始不发生效力。根据12月底施行的《合同法解释一》第25条的规定:“债权人依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所以,行使作为合同保全的撤销权也会发生与请求撤销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一样的效果。但是,二者在性质上存在着根本的区别,表现在:1、二者是合同法上两种不同的制度,分别属于合同效力制度与合同保全制度。可撤销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贯彻意思自治原则,使撤销权针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请求撤销,从而实现撤销权人的意志和利益。而撤销权制度是法律为了保全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所设立的一种措施,它并不在于保障当事人实现其真实的意思。2、从主体上看,可撤销合同制度赋予撤销权人以撤销权,撤销权人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人或受害人。而在合同保全制度中,撤销权的主体是债权人。3、从二者撤销的对象来看,可撤销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撤销权是针对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而请求撤销,撤销权人请求撤销的是他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也就是说撤销的是自己的行为。而债权人的撤销权主要是针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有害于债权人权利的转让财产的行为而设定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旨在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因此,这种撤销权的行使撤销的是他人的行为。4、从效力上来看,在可撤销制度中,撤销只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所以撤销权的行使只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而在合同保全制度之中,撤销权的行使将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5、从权利的存续期间来看,两种撤销权的行使都要求从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但我国《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该规定并不适用于可撤销合同制度。
专业解答合同解除是指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因为双方或一方的意愿而提前终止合同关系。无效合同则从成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这通常是因为违法或侵害了公共利益。解除合同可能会涉及到违约责任,而无效合同一般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专业解答解雇补偿金和赔偿金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涉及到的经济补偿。解雇补偿金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在违法解除或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两倍于解雇补偿金的赔偿。这两种赔偿的目的不同,解雇补偿金是对劳动者失业的一种经济补偿,而赔偿金则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惩戒和对劳动者的赔偿。
专业解答合同解除与撤销之法律区别解析在法律领域中,合同撤销与解除这两个概念之间存在四个主要区别,具体包括以下几点内容:首先,第一个区别体现在适用范围上,撤销的应用范围相较于解除更为广大深远,不仅仅局限于那些欠缺有效要素完备性的合同范畴,还适应于存在瑕疵的意思表示以及各类民事行为情境之中;然而解除选项仅适用于有效建立的合同提前消亡的情形;其次,第二个区别表现为产生原因的差异性,撤销的根源主要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然而解除却可以由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原因产生,也可能因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产生;接着,第三个区别显现出来的是权利行使的方式各异,承包撤销权的一方必须在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之内,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而解除权的行使则可分为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途径,若选择协议解除,只需双方达成共识便可解除合同,无需向法院提出申请;最后,第四个区别在于其所引发的效力有所不同,撤销通常具有溯及力,即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始至终无效;而解除则常常不具备溯及力,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或法律另有特别规定,以及在违约解除非持续性合同时,才会产生溯及力。
专业解答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在法律效应和适用范围方面存在差异。解除对过去和未来都有影响,可能会使合同恢复原状,常用于处理违约情况。而终止只对未来有影响,不会恢复原状,适用于非违约情况,比如合同完成、双方同意、债务抵销等,适用范围更广泛。
专业解答合同解除的条件有以下这些: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违约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且经催告后也未履行;除特定违约情况外,合同目的应该可以实现。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部分就停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可以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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