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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辞职,会计扣工资吗

许** 四川-甘孜 劳动纠纷咨询 2021.05.17 10:55:45 483人阅读

会计辞职,会计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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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合法的工作,会计辞职后没有责任。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1-05-17 10:57:45 回复

辞退福利是企业实际发生的、并且与取得收入有关,应当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但是,从会计核算看,辞退福利既不属于“工资”,也不属于“职工福利”,是独立于两者之外的一个二级科目。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在“合理工资薪金”五项原则指导下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可见,《实施条例》中的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均不包括员工辞退福利,而且被辞退员工显然已经不属于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因此,辞退福利不能视为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不能作为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下称“三项费用”)基数,也不受工资总额14%的限制,更不能作为计算缴纳“五险一金”的基数,只能作为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一项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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