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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滨海新区工伤工资标准;

赵* 黑龙江-大庆 工资福利咨询 2017.05.28 14:33:35 1152人阅读

我是滨海的,在新区工作,前几天去工地考察工作,不慎受伤了,不知道工伤工资情况如何,咨询下2017滨海新区工伤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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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实践中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视不同情况来定:
  
1、工伤不是很严重,只有几天。
  如果工伤是这种情况,工伤医疗费用需要医院开证明,然后拿到企业的相关部门报销,同意后100%的报销。同时,这期间的伙食费是以该企业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补偿。当然这期间的请假不能计入旷工。
  
2、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
  这种情况,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很明确,企业应该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严格上讲,应该是在工伤前12月的平均工资。
  
3、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017-05-28 14:37: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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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滨海新区工伤工资标准的相关知识如下:
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延长最多12个月。待评上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导致残疾后,6级伤残的受害人可以获得的赔偿包括: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保险补助金由保险基金支付,6级伤残为伤残职工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安排工作; 如果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工作的,保留与单位的用人关系,由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如果单位不能安排的,对于6级伤残,单位按60%的本人工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此外,单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解除劳动关系;工伤职工可以主动提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此时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根据所在地区的政府规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期间用人单位有分立、合并、转让等情况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

2017-05-28 14:35: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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