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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在乡下建房,和邻居共用一堵墙

ask****632 广东-东莞 房屋买卖咨询 2017.05.22 22:59:59 190人阅读

2004年在乡下建房,和邻居共用一堵墙。当时邻居没有建房,也没结算共用墙的费用。如今邻居想将他那边的房子建起来,但共用墙的费用只同意按十年前的成本算。04年跟现在的建材,人工翻了几翻。请问这样是否合理?该如何处理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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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明白:这面墙是共用的还是共有的?这里面有所有权之分。如果是两家同时建设时共建的,分不清你我,则是共有的,如果是这面墙是属于一家的,另一家借用,则是独有的。
按房屋四至一般文书惯例,此墙共用协议如下书写:
1、共有
墙体共用协议
兹有甲乙两人建筑于某处楼房,中间连接墙两家共有并共同使用。使用期内,双方不得有破坏墙体的行为,如有破坏,责任者承担一切后果。墙体如因自然原因损坏,甲乙双方共同负担费用;如遇一方拆除房屋,不得拆除该墙,另一方有权视情况无偿(有偿)继续使用。拆除方如遇有偿拆除,使用方应支付给拆除方应得未得的面积(该墙占地的一半面积)补偿费;如拆除方自行拆除房屋,继续使用方则无偿使用。特此协议
甲:签名+手印
乙:签名+手印
公证人:
年月日
点评:最好不要采用共有的形式,因为假如遇到有偿拆除,涉及面积归属问题,很难理清。
2、共用,(甲所有)
墙体共用协议
兹有甲乙两人建筑于某处楼房,中间连接墙由甲所有,甲乙共同使用。使用期内,双方不得有破坏墙体的行为,如有破坏,责任者承担一切后果。墙体如因自然原因损坏,甲乙双方共同负担费用;如遇甲方拆除房屋,不得拆除该墙,乙方有权视情况有偿(无偿)继续使用。甲方如遇有偿拆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应得未得的面积补偿费;如甲方自行拆除房屋,乙方则无偿使用。特此协议
甲:签名+手印
乙:签名+手印
公证人:
年月日

2017-08-16 14:55: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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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自建房是指的农户或个人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修建的用于寓居使用的房屋。宅基地的所有权隶属乡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体检可否按准许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申请乡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隶属房屋所在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定外,房屋登记组织应当不予解决。”如果土地是隶属集体所有则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够解决产权过户手续,只能够在自己本村的集体内部买卖,也就是说房只能卖给自己村的人。

2020-12-26 01:47: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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