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泸州法律咨询 > 泸州房屋买卖法律咨询 > 遂宁二手房屋买卖条件具体有哪些?

遂宁二手房屋买卖条件具体有哪些?

黄* 四川-泸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17.05.06 12:10:29 220人阅读

我到遂宁工作有一段时间了,我的朋友之前在这里买了一套房子。现在他们要搬到三亚住,想把房子卖了。我有意要买,我想知道在遂宁二手房屋买卖条件具体有哪些?

其他人都在看:
泸州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泸州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遂宁二手房屋买卖条件与商品房买卖所需条件基本一致,只是说二手房屋买卖办理流程比商品房买卖要复杂一些而已。

2017-05-06 12:12:29 回复
咨询我

您好,有些地方要求外地户籍的要出具暂住证,具体情况建议您到当地的房屋买卖办理中心进行咨询。

2017-05-06 12:14:29 回复

在我国,以下几种情形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房地产分离出卖,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二)产权未登记过户,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三)未征得共有人同意买卖房地产,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四)侵犯优先购买权,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出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五)价格上欺诈行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六)非法转让,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