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二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二、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审查期限1、审查时间,1个月;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专业解答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被拘捕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4条之规定,其在被逮捕之后的次日起,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且在期限内无法完成调查工作,则可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对于位于交通条件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具有严重性质的犯罪集团案件;作案地域广泛、证据收集难度大的流窜作案案件以及涉及范围广泛、取证不易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如果在前述法律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完成侦查工作,则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由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两个月。
专业解答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侦查期间最长不能超过三十七天。对于案情复杂且期限已满但仍未能结案的案件,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至三十天。然而,对于因特殊情况,在相当长的时间段内不便于交付审判的极为重大复杂的案件,则需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进行批准方可延长期限进行审理。
专业解答刑事拘留和侦查羁押可不一样,刑事拘留是公安和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者采取的紧急临时性措施。这是为了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并实施强制,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专业解答刑事拘留和侦查羁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刑事拘留是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其期限一般为三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三十日。而侦查羁押则是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在侦查过程中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其最长期限为七个月。根据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专业解答一般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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