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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附加费包括哪些项目

景* 江苏-无锡 工资福利咨询 2021.03.31 22:10:32 477人阅读

工资附加费包括哪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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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资附加费是与企业职工的教育、培训、生活、福利方面有关的集体福利事业费用。工资附加费就是与工资有关的工资性费用,一般都跟工资总额比例有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都是工资性费用。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2021-03-31 22:11:32 回复

一、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此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再次被排除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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