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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土地建设到期地上建筑物归属权

150****6429 山西-太原 土地承包咨询 2017.04.26 21:44:41 142人阅读

您好,现在我单位在一国企土地上建设房屋,租期为20年,20年之后地上建筑物归谁拥有,遇拆迁时是否能获得补偿 报建手续时以国企名义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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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长治 咨询解答:1613条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处理,原则上到期归国企,但是应当給你方补偿。

2017-04-27 10:0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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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赔偿费用根据你的损失情况确定,协商不成,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耕地的话,是禁止用作除种植以外的其他用途的.也就是说在上面建厂本身就是违法的,通过法律途径不仅不能要求赔偿,反过来还可能会受到国土或农业部门的处罚。

2018-12-27 06:50:5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遵循这样的一个原则,“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查封了土地,土地上的房屋是一起查封了的。
【法律依据】
《土地登记规则(修正)》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
(一)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二)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三)依法限制土地权利或者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而限制土地权利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暂缓登记的其他事项。

您好,针对您的建筑企业分公司设立的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知。具体内容为:第四十六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四十七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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