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物业公司无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催缴物业费,因为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 供水供电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和自来水公司、业主和供电局,且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经法定程序才有权终止供应水电,物业企业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对业主断水断电。
律师解析 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是无权停水停电的;水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水电公司和业主,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物业公司和业主,两者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停水停电的权利是水电公司的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公司和小区内供水电人员是没有供水供电的权利的。 在物业管理合同中可约定业主在欠费的时候,能够用停水停电作为对业主们的惩罚,但是在合同法上,这属于他设合同条款,依法理,如果没有征得权利人的同意,是属于无效的,业主还可追究物业公司的侵权损害,要求赔偿。
律师解析 物业公司并非供水、供电一方,没有私自停水停电的权利,更不得以此种方式催收物业费。 《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