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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的可担任范围是什么,谁不可担任?

袁* 陕西-延安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17.04.12 21:00:16 146人阅读

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因为一些事情闹上了法庭,他希望我来担任他的辩护人,请问辩护人的任用有哪些限制,谁不可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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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3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

2017-04-12 21:04: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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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二、不可以担任辩护人的哪些1、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这就是担任辩护人的内容

2020-12-25 23:01:0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得担任辩护人的人员范围有以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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