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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担保人的责任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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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19936人看过
导读:1、关键是要先分清是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2、如果没有明确是按份担保的,那承担的就是连带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那么各担保人之间就没有先后顺序之分。3、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借条担保人的责任范围有哪些?

借条担保人的责任需要根据双方之间的约定来确定责任的范围,有些情形下需要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有些情形下需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的责任范围需要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确定。下面,你不是律图小编为您解答借条担保人的责任范围的内容。

借条担保人的责任范围有哪些?

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范围的具体规定。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一般情形下还是需要区分两种责任,一种是一般保证责任,另一种是连带保证责任。具体需要承担哪一种形式的责任需要根据双方之间约定的内容。如果您对于债权担保方面的内容不了解的,可以咨询律图网站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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