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1978年6月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021-02-25 18:11:28 回复专业解答女性退休年龄要根据工作身份、工作性质、参加的是何种养老保险来决定法定退休年龄,因为不同身份的女性退休时间是不同的,具体的区别如下:一、在职的职工,我国法律规定:1、女性退休年龄是50周岁。2、女干部退休年龄是55周岁。二、灵活就业人员。
专业解答如果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年龄已超过60岁,或者在时单位时不满60岁,但发生意外事故时超过60岁的,在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未领取退休金的情况下,用工单位和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民工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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