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归公公所有,首付是我的名字,房子归谁?
其实你的提问中主要是涉及到房屋产权和债权的问题。我先举个不太恰当但容易理解的例子,然后再解答你的提问,这样就容易理解了。比如A向父母或其他亲朋借1万元购买了彩电,发票登记为A的名字,彩电就归A所有,他可以使用以及处置,借钱给A的人只能对A拥有债权,可以要求A按约定及时还钱(或者不要A还钱了),但对彩电没有处置权,比如将彩电拿去转送别人等。只有在A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同意以彩电抵债,这样才会出现彩电所有权的转移。
1、该房产的所有权归男女双方。因为房产证上写的是男女双方名字,也就是产权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根据住建部部颁《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 所以,房产证上是男女双方名字,该房产的所有权就属于男女双方。
2、严格来说,男方父母没有对该房产的支配权和使用权的,当然作为父母要使用该房屋,男女方从孝道上说应答应,一些家庭父母即使没出钱也会为父母提供住所的。从处置权这个角度来说,男女方可以拒绝的。不过,还要考虑父母对男女方拥有首付房款债权的。
3、若离婚,房子按照男女双方原设定份额分割,若原设定为“共同共有”,则均分一人一半;若设定为“按份共有”,则按设定份额分割。若还有贷款未清,包括父母首付款的债务按相应房产份额承担(若父母不再主张首付款债权,债务也就灭失)。
4、父母对为该房产出资首付款权利以对产权人的债权来体现。 个人理解,供你参考。本想简单说下,但要说清楚些,就只好多写了。
专业解答婚前男方支付首付购房,通常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女方希望扩大共有范围,需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注明为共有人。对未偿清贷款的房子,加名可能受限。双方也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屋为共同财产。
专业解答婚前男方首付买房并署名女方,可视作对女方的赠予,房屋归女方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则为夫妻共有。若双方协议或法律另有规定,则按协议或法律规定处理。若婚后未登记结婚,男方有权要求退还购房款。
专业解答婚前男方首付买房并署名女方,可视作对女方的赠予,房屋归女方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则为夫妻共有。若双方协议或法律另有规定,则按协议或法律规定处理。若婚后未登记结婚,男方有权要求退还购房款。
专业解答男方婚前购房,离婚时一般不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是合法主人。若男方婚前用自己的钱购房,离婚时仍是男方财产,即使房产证上是女方名字。男方需证明购房资金来自自己,才能维护房产所有权。
专业解答男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的房产,若登记在女方名下,通常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房产分割需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房产归登记人所有,继续偿还贷款,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包括共同还贷部分及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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