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咨询描述的太过简略,公司如果因为经济问题确实需要裁员的,可以与员工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不成的,如果公司的裁员人数在二十人以上的或者虽然不足二十人但是占员工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以上的,需要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因为您还在试用期,所以单位如果要跟你解除合同的话,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您之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要求您自动离职,是为了逃避支付您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其做法算不上不合法,因为法律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2021-02-09 20:53:15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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