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的《物业管理条例》在这方面有明确的规定,聘请和解聘物业公司要在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因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合法,是可以解除的,但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才行。 在下列情况下,物业条例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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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条,规定了业主的权利,“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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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十条,“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也就是说,业主可以联名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提出质疑,也可以在不成立业主大会的情况下履行业主大会职责,并提出解除合同。
专业解答物业服务纠纷的解决方式有:1、当事人各方自选协商和解;2、各方当事人请求第三人调解,请求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调解;3、当事人之间约定仲裁;4、司法诉讼。
专业解答《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公司应完整归还物业管理用房及相关资料给业主委员会。若已选聘新物业公司,原公司需与新公司完成交接。这些资料包括竣工验收图、设备技术资料、物业保修文件和说明书等。业主委员会确定新公司后,原公司仍需与新公司进行详细交接。
专业解答根据签署的合同条款,若任意一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中的责任与义务,经法院仲裁确认后,合同可被解除。若合同执行期间,一方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或法院审判并出具裁决书后,合同同样可被解除。此外,根据双方共同意愿,任何一方均可明确表示解除合同的意向以终止合同。合同解除的决定应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并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满足哪些条件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需要业主共同决定吗问题带来帮助。
律师解析 校区财物经常丢失能否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小区有三种情形可解除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1、物业服务合同到期。 2、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物业公司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律师解析 校区财物经常丢失能否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小区有三种情形可解除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1、物业服务合同到期。 2、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物业公司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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