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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认购书上没有盖章的合同有效吗????

肖* 四川-绵阳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2.26 06:40:14 419人阅读

认购认购书上没有盖章的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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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实际购房中,可能是协议书、订购书、购房意向书、定金协议、内部认购书、内部选房书等等五花八门。
认购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买卖房屋的基本信息
(2) 房屋的价格、位置
(3) 定金条款
(4) 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
法律支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2020-12-26 06:42:1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应视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证明代理人及其代理权限的书面文件。我国《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所谓“有理由相信”是指被代理人及行为人客观的共同行为使善意相对人从一般的认识上能够判断出它们之间具有代理关系,具有客观性和直观性的特征。比如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空白盖章合同书行为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为,被代理人应当知晓但未明示声明反对行为人曾经凭借被代理人的授权,与相对人就某一特定事项作出代理行为,代理人被取消代理权后,被代理人未明示通知相对人,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就该事项与相对人进行行为等情况。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如下几点:(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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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03 346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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