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认购协议是否具备
法律效力的问题并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通常而言,若该协议明确规定只有加盖公章方能生效,那么在未盖印章的情况下,我们便可以认为这份协议尚未产生法律效力。
然而若是
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例如买方向
卖房人支付了
定金,并且卖房人对此予以认可,尽管协议中缺少了公章这一强制性要求,我们仍然有理由将此视为是生效的协议。
从法律层面来看,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皆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
假如我们能够证明协议的双方就协议的相关条款达到了一致并且具有真实、自愿的意愿表达,同时又没有违反任何法律
法规所列举出的无效情形,那么即便协议上未有
公司公章或个人签字,也依然有可能被视为有效。
总的来说,对协议效力的评估应基于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其中包括协议中的具体约定、实际履行状况以及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