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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盖章之后必须要有送达回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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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2953人看过
导读: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盖章之后是必须要有送达回证的,一般是由受送人在回证上面进行签字确认,并注明收到的日期,对于签收到的日期是可以认定为送达的日期,这样才能确定送达成功。
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盖章之后必须要有送达回证吗?

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盖章之后是必须要有送达回证的;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出来了之后就需要在二十日内进行送达,而且在送达到当事人的手上时就需要对回证进行签字并注明签收的日期,这样才能确保当事人已经收到,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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