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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住房公积金对账本不见了怎么办

王** 浙江-绍兴 工资福利咨询 2020.12.11 13:50:07 374人阅读

我的住房公积金对账本不见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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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对账簿的挂失:
1.申请条件:职工已领取了对账簿后遗失的可申请对账簿挂失。对账簿挂失后,网点前台为职工重新补发对账簿。
2.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对账簿挂失(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管理表》。
4.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2020-12-11 13:52:07 回复

解答如下, 查询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有以下几种方式:
1、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
2、住房公积金短号码查询;
3、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设置的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4、中心分布在区县的下设机构或派出机构查询;
5、受委托开户银行的50多个开户经办网点查询。下面以第一种方式为例:具体查询方法:
1、在网页上搜索公积金网站查询系统:
2、在打开的页面找到公积金网站查询系统,点击打开,这时我们就看到了一个需要输入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的登录系统,输入相应信息登录就可以了:扩展资料: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第四离休、退休的
第五出境定居的
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第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您好!一般住房公积金账号为职工身份证号码后面加00或01(顺序生成)。新开户或从未设置过住房公积金个人密码的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设置个人密码,网点地址链接如下:we
/st
ti
/ctlogs/ctlog_2909efb2ce860
2012ce9177760042/2909efb2ce8602012ce917776004
2.html对账簿的申领
1.申请条件:新开户或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的职工可以申领对账簿。
2.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发放对账簿。
3.办理材料:

1)职工个人申领:职工为“缴存”或“封存”状态且个人账户信息齐全无误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网点现场填写《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办理对账簿。

2)单位批量申领:
①单位为缴存状态的新开户职工或首次申请对账簿职工统一批量申领对账簿,申请时需提供资料:单位备案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一式一份)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②单位为已持有旧版对账簿的职工统一批量申领对账簿,申请时需提供资料:单位备案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的旧版对账簿,需制簿的职工清单(清单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20位数公积金账号,职工清单信息应与所回收的旧对账簿信息保持一致),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表中“单位申请”与“个人申请”两栏信息均须勾选填写,并由单位经办人签名确认)。注:旧版对账簿已丢失的,不能通过单位经办人申领,必须由职工本人自行到网点申领新版对账簿。
4.办理地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web/stti
/ctlogs/ctlog_2909efb2ce860
2012ce9177760042/2909efb2ce8602012ce917776004
2.html服务指南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谢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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