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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2.申请补缴的个人参保人员、人员等、渝人社发〔2013〕191号文件规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且经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审核符合条件的下列单位和人员申请可以补缴。根据渝人社发〔2013〕66号、渝人社发〔2013〕151号每个规定时间限制;女性:1996年1月1日前有视同缴费年限的、瞒报、漏报职工工资;
3.因用人单位少报:
1.申请补缴的应参保单位和职工,可按规定申请补缴。申请补缴人员要求年满16周岁;男性:未年满60周岁,未年满50周岁
2020-12-04 18:40: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