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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男职工一次性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样的?

邱** 湖北-武汉 劳动争议咨询 2020.12.04 13:28:42 1410人阅读

江苏省男职工一次性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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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30享受产假天数。
具体规定如下: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20-12-04 13:29:4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7个月以下流产、生育医疗费的支付: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一)本人身份证、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偿。因未落实节育措施而施行流产术(含药物流产)、引产术发生的费用、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或复通手术的。(二)生育保险待遇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2、引产的: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流产术、引产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应在产后或计生手术后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以本人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4;2。3: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职工;②多胞胎生产的、财政、卫生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制定。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和社会化发放。待遇申请:①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发放,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定额补偿标准,由市劳动保障,不包括新生儿的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偿,享受9O天的生育津贴;(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不列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增加7天的生育津贴,享受50天的生育津贴;(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③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人工流产)或者因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按照上述第(1)点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就是准生证)(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就是出生证)(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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