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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五天的婚假。2016年1月22日前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可享受晚婚假,并于6月30日前完成休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016年1月1日起符合《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劳动者可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0-12-03 07:13: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