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肇庆法律咨询 > 肇庆二手房纠纷法律咨询 > 企业简易注销发布简易公告后,仍存在未结清税款的,应如何补救

企业简易注销发布简易公告后,仍存在未结清税款的,应如何补救

王** 广东-肇庆 二手房纠纷咨询 2020.11.30 03:09:29 360人阅读

企业简易注销发布简易公告后,仍存在未结清税款的,应如何补救

其他人都在看:
肇庆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肇庆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过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以及在公告期届满之日前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同意其简易注销。按照制度设计,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公告后发现存在未结清税款等事项的,只要在公告期届满前,在税务部门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税务部门即不提出异议。企业如无其他异议内容,即可通过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

2020-11-30 03:10:29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