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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为住宅与非住宅,开具房屋租赁费的

ask****921 湖南-长沙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1.26 09:13:40 375人阅读

请问房屋用途为住宅与非住宅,开具房屋租赁费的普通发票,税率都是一样的吗?税率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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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纷争的仲裁,是指房地产所在地仲裁组织根据争议两方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设立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到的仲裁协议,经当事人申请,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当事人争持的事实和权利、义务关系,依照《仲裁法》和其他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作出裁决的活动。房地产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专门做法,这种做法不是司法做法,却具有司法做法的效力。它既不隶属人民法院对房地产纷争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也不隶属房地产行政管理组织对房地产的管理活动,而是处于当事人之间的居中地位,为解决当事人房屋租赁纷争所进行的仲裁活动。因此,仲裁组织在组织设置、仲裁流程以及其做法效力方面都具有准司法的性质。

2020-11-26 09:25:40 回复

“商住两用”,从名字上看,就是既能办公又可以居住的一种产品,但在建筑术语中没有这种称谓,这只是销售方依照市场行情和产品的功能来定义的一个不规范的俗称。从土地的使用用途上来说,国家只界定了“居住与非居住”用地,并未对商住两用楼的“土地使用用途”作出明确的界定。所谓“商住两用”通常是土地用途的概念,即某地块既可以进行商业房屋开发,也可以进行住宅开发。不过建设工程完成后实际到房屋的用途,要么属于商业房屋,要么属于住宅,并不存在“商住两用房”的法律概念。假如说楼房是商住两用的,则很可能是:同一幢楼,部分是商业的(比较多的是裙房和下面的楼层),部分是住宅的。在居住小区规划中,要求按建筑总面积进行配套建设一些公共建筑,除了提供一些生活配套设施外,还设置了宽带局域网、商务中心、会议室、票务中心及充足的车位等商务设施。综上,对于是否最终落户,取决于产权证上所标注的信息,假如房屋为住宅那么毫无疑问可以落户,不过假如属于商用那么落户是政策所不允许的,因此建议楼主在购买房子之前一定要弄清楚这个情况,以免麻烦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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