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类型通常的划分的标准为以下几种:
1、根据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能要承担二倍工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法律责任。
2、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可以分为全日制劳动关系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工作时间的标准为每日4个小时,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的就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即小时工;超过4个小时就是全日制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工作5个小时,则就是全日制劳动关系,并非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必须要工作8个小时。
3、根据是否直接用工,可以分为劳动关系和劳务派遣关系。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只有一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属于一对一的关系;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两个单位,两个单位共同承担原本一个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
4、从集体谈判制度上,可以分为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在个别劳动关系的标准与集体劳动关系的标准不一时,一般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角度选择适用。
一、非日制用工劳动关系
1、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定试用期;
3、可以不得约止合同
4、工资支付最长不超过且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用工单位可以随时终止。
二、短期劳动合同关系
1.限制性;合同主体的特定性;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完
2.合同履行中的隶属性;
3.主体意志的体现;
4.合同是通过双方选择确定的,而不是劳动成果的实现;
5.劳动合同是有偿的合同;
6.劳动有试用期限的规定;
7.劳动合同一般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
三、集体合同关系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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