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铁岭法律咨询 > 铁岭合同效力法律咨询 > 甲与乙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约定甲收到设备后向乙付款,设备由乙交丙运输途中货毁,问乙可以要求甲付款吗

甲与乙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约定甲收到设备后向乙付款,设备由乙交丙运输途中货毁,问乙可以要求甲付款吗

何** 辽宁-铁岭 合同效力咨询 2020.10.20 20:40:43 332人阅读

甲与乙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约定甲收到设备后向乙付款,设备由乙交丙运输途中货毁,问乙可以要求甲付款吗

其他人都在看:
铁岭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铁岭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根据合同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所以,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交付的地点,那么乙方将货物交给丙方运输后,风险就转移给甲方了。那么货物毁损,不是乙方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付款。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交付地点,那么交付甲方之前的风险,都由乙方承担,这样,乙方就应该对货损负责,也就无权要求甲方付款了。

2020-10-20 20:42:43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事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合同事务律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