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编制,受不受法律保护,随便取消或者更换,是不是侵权行为?
结论:要看具体情况。
解析:
事业编制人员不受《劳动法》保护,合同到期单位可以无理由不续聘且不给任何经济补偿.事业单位聘用制,即事业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其基本特征是科学设岗、平等竞争、全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结论:要看具体情况。
解析:
事业编制人员不受《劳动法》保护,合同到期单位可以无理由不续聘且不给任何经济补偿.事业单位聘用制,即事业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其基本特征是科学设岗、平等竞争、全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1、编制是一项人事管理制度,不是一项法律权利。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编制不是法律保护的对象。但有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权利和非因法定条件不被免职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3、对侵害在编工作人员权利的行为,属于人事争议,可以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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