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有一个儿子和4个女儿,现在四个女儿已经出嫁,我奶奶已经去世。但是我家所在生产队到从1983年进行土地承包之后一直没有进行调整。我4个姑姑的户口已经迁出,并且在婆家承包了土地。那么她们在娘家的土地承包权该属于谁?收益呢?我奶奶的承包的土地又归谁呢?注:我家所在的村小组近期不会重新调整土地承包权,我家和我爷爷家已经分家,现在爷爷年事已高,没有劳动能力;我家只有我爸和我妈承包了土地,我哥哥、姐姐和我都是在1983年以后出生的,没有承包土地。那么她们在娘家的土地承包权该属于谁?收益呢?我奶奶的承包的土地又归谁呢?
农村土地承包权是否可以继承视情况而定。
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2、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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